全國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以下是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一般標準:
1.銷售額和應納稅所得額:
*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元(含),且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年收入超過5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為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年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為大中型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2.應繳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2萬元至4萬元之間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萬元至8萬元之間、年銷售額在16萬-40萬的,按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大型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7%、13%、9%。
3.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電信業服務的,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60萬元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標準可能會因地區差異而有所變化。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才能確定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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