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有性:知識產權為權利主體獨占享有,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兩個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識產權并存。權利人對智力成果享有排他的專有權,其他人若想使用該成果必須經過權利人許可。
2.地域性:知識產權只在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領域內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權利人要想使自己的知識產權得到他國的法律保護,必須依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議或按互惠原則,按照該國知識產權法的規定在該國獲得知識產權。
3.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一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在法定期限內有效。超過法定期限,該知識產權消滅,有關智力成果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可以自由使用。
4.客體的非物質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這是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重大區別。
5.雙重性:知識產權通常既有某種人身權(如簽名權)的性質,又包含財產權的內容。但商標權是一個例外,它只保護財產權,不保護人身權。
以上是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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