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配備要求
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配備要求因企業類型和業務范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針對不同類型和規模的企業的一般性要求:
1.
建筑施工企業:
2.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要求:施工總承包一級不少于12人;施工總承包二級不少于10人;施工總承包三級不少于8人;專業承包一級(含不分等級)不少于6人;專業承包二級不少于4人;專業承包三級不少于2人。
3.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4.
1.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5.
其他企業:
6.
1.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過培訓考核合格。
2.企業應根據自身規模和業務范圍,合理配置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人員配備要求可能因地區、行業、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應仔細查閱相關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確保滿足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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