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一般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對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通常采用按年計征應納稅額的方式。而其他所得則一般采用按月計征的方式。
此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也可以是以代扣代繳為主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輔的方式。代扣代繳是指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情形。
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則是指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并繳納。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以及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哪種方式征收,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如有疑問,建議咨詢稅務部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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