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繳納什么稅種
個人獨資企業屬于個體工商戶,其應繳納的稅種主要包括:
1.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號文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號文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于自然人股東從該企業分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所得,也需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稅收政策,具體稅種和稅率可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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