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放射診療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放射診療許可證:是指從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及其相關設備的使用,以及進行輻射防護與安全管理等活動的許可證書。持有該許可證的單位可以開展放射治療、放射診斷等業務活動,并遵守相關的法規和標準。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指依法設立的醫院、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的許可證明文件之一,是醫療機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活動的重要依據。持有該許可證的機構可以在規定的區域內合法行醫,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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