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什么
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其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個人自負盈虧和自擔風險。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是債權人自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可以由投資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對于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法律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企業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在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需要向登記機關提交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材料。同時,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并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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