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具體申請步驟為:申請人向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相關工作人員獲取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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