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
假設公司購買了一臺價值100,000元的設備,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額的憑證。根據相關規定,設備原值中包含的進項稅額需要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因此,在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時,需要將設備的進項稅額從原值中減去:
*設備原值=100,000元
*應納增值稅=原值×稅率=100,000×17%=17,500元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中對應稅率的進項稅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視同銷售額
*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17,500元(設備的原值中含有17,500元的進項稅額)
為了記錄這一經濟業務,可以編制以下會計分錄:
```
借:固定資產-原始價值=100,0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7,500元
```
這個記賬分錄表明,企業購入了價值為100,000元的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計算出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7,500元,并將其計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同時,將設備原值中的進項稅額從原值中減去了,即減少了17,500元和相應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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