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稅率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實行定額征收或者核定征收。具體來說,如果個體工商戶屬于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核定;如果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則需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實際經營情況來確定具體的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
關于個體的增值稅起征點,目前國家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增值稅的起征點是月銷售額或營業額達到一定金額時開始征收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條例規定的幅度內確定,并報國務院備案。因此,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增值稅的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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